一、办理征地手续需要走什么流程
1.土地征收部门首先会发布征地公告;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3.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4.征用土地公告;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地拆迁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征地拆迁是需要办理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与产值区位予以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与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