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审批批前公示的意见

邻居的宅基地审批批前公示(见照片1,照片另外邮寄),该公示有不实之处和建房纠纷:1、建房类型为原拆原建。这句话是错的,首先老房子连墙七八年前 就没有了(见照片2,照片可以放在网上评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连地基都看不清,何来的原拆? 所以实际是新建,应该按照新建来审批。2、新房子建筑面积47.85平方米,东至道地、空基。这样新房子地基超出了原来老房子的边界,延伸出来了,按照政策这是不允许的。况且这样就把我家的大门给挡住了(见照片3)3、北至弄堂。这句话也不准确,现在是一条路了(见照片4)。既然是路,至少具有一定的宽度。公示中房子中间的道路极窄,只有75公分,这个不要说以后开车,连两个人并排走路都过不去。房子建起来后,宽度连1米都不到(见照片5),稍微长点的东西都出不去!!!况且房子挡在我家前面,即使按照采光的规定,日照距离1:0.8,高度3.6米,这距离也至少2.88米。4、按照天台文件规定,对于两侧均已建房的“缺牙弄”宅基地,应征得利害关系户户主同意。到现在为止,王敬球本人并没有征询过我家意见。以上4点,请天台县坦头镇网上详细回复,谢谢
你好!你于2017年9月30日网上来信,本单位于9月30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 一、主要诉求:反映王敬球建房审批等问题。 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坦头镇金五村村民王敬球(332625194104216022)只有一女,现已出嫁,丈夫王敬海已死亡。原来土地使用证(1995)07091,占地面积59.8平方米,土地证原件已失火后遗失(2017年6月1日查询天台县国土局档案)。王敬球户和你户都系着火失房,你户已于2010年左右抢建完成,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现拟批王敬球户一层建房手续,后檐高度3.6米,占地面积47.85㎡。 经办人:王榜 徐有根 联系电话:83710160 坦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天台县坦头镇人民政府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