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2013年3月省教育厅下发经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原则同意的《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清理辞退的原代课教师,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实际,依据《指导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请问实施细则是否已出台?在哪可以查看到相关的文件?
林:
你好,你的网上来信《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细则》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龙岩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2013年3月省教育厅下发的经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原则同意的《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抓好落实。补偿标准、执行时间和对象均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实际自行决定。
2.2015年1月14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原民办、公办、代课教师信访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5〕11号),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克服畏难情绪,做好政策解释、信访等相关工作,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你所提的问题,请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
龙岩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6日
(龙岩市教育局于 2015-1-28 15: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