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 权 申 请 书雅璜下台门有房屋两层共十四间,以及田8.3亩、山5块。是我祖上遗产。我祖父裘绍、祖母尹维峻和姑母裘振先(左克)三人是革命烈士。1944年裘绍母亲钱月仙逝世后,房屋空关。烈属五人均在外地工作、学习。一,1951年土改,村政府及农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没收了上述土地,部分房屋。分给三户,并发给“土地房产所有证”三份(见嵊州市档案馆第569、570卷记录和存根)。详见下表:姓名类型间数面积(平方米)备注裘桂堂平房120下台门楼房133下台门裘和根楼房各133×2下台门裘生老楼房2.550下台门草房2炭竹湾总计169注:1951年雅璜村的人均土地面积为1.17亩。雅璜下台门“三烈士故居”有房屋两层共十四间。表中实分平房及楼房共6.5间!村政府及农会还保留了7.5间并没有分配。但实际,这7.5间也悉数被上述三户占用。1986年4月26日后,占用户还不断把封存的家具和日用品变卖殆尽。二,1991年12月20日,嵊州市国土局竟然换发给上述三户子女,共五份“土地房产所有证”。见下表:姓名父亲面积(平方米)国土局档案号备注裘钟渭裘桂堂30.96225-039-088-058裘樟华裘和根40.80225-039-143-066裘仲华裘和根25.50225-039-089-1841991年卖给裘仲南,但未过户。见下注。裘洪祥裘生老32.75225-039-089-156裘松祥裘生老40.17225-039-089-058总计170.18注:见裘仲华 雅土字(91)第009号批文。裘仲南,未过户,在2004年7月6日实际被接收。三,今裘洪祥、裘松祥、裘仲南(裘仲华卖受人)三人已经签字画押,无条件把产权归还裘振纲遗嘱继承人、裘振先(左克)烈士继子及侄子裘燕江所有。但裘钟渭、裘樟华两户死亡,乡党委和政府正在做其子女工作,动员归还。上述五占用户,乡政府早在1986年优惠价划拨宅基地,早已入迁私有新楼房。而1951年起,雅璜烈士故居从未被上述占用户维修和保护,现已倒塌大部,确实面临全面倒塌危险,情况紧急,急需开工重建!请确权发证,以便开建烈士故居。敬请支持!但嵊州市国土局地籍科不处理,不答复!烈属,高级工程师裘燕江邮政编码:310016杭州市庆春东路双菱小区33幢4单元602室。电子信箱:13575724694@163.com手机:(0)13575724694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你于2017年3月13日,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反映对雅璜乡下台门房屋确权的问题,已于当日转我局。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房屋产权问题。裘绍先生在雅璜村原有房屋,位于雅璜村下沙田台门由于年代久远,现今房屋破损严重,除正屋仅倒后墙外,其余都已倒塌。建国前裘绍先生因举家外迁一直无人居住。在土改运动中,裘绍一家的房屋被分给裘桂堂、裘和根、裘生老三户村民居住。1991年,由裘桂堂、裘和根、裘生老三户村民后代裘钟渭、裘樟华、裘洪祥、裘松祥、裘仲华等户主根据相关历史资料全部办理了权属证。二、关于该问题处置的历史过程。对于房屋问题,你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向嵊州市委去信反映,要求收回房屋产权并修建烈士故居。雅璜乡党委、乡政府对此事也十分重视,多次调查走访,进行沟通协调,但因历史原因和双方分歧较大,故一直没有达成圆满协议。乡、村两级也一直做相关人员工作,但一些原有住户一直不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三、关于目前工作情况。对于你的要求,乡党委始终没有放弃,一直努力做相关人员工作。现经多次协商调解,裘洪祥、裘松祥、裘仲华三户已签字同意将房屋产权无条件转让给你(即裘绍先生之孙)。裘仲渭、裘樟华二户也同意以一定条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你。关于建馆事宜,雅璜乡党委、嵊州市党史办也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过报告和申请,但均没有立项批准。四、对你反映的上述问题,雅璜乡人民政府在2013年6月份、9月份已作出过解释和答复。特此答复。经办人:裘仲宝 联系电话:83692221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