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参公人员身份转变有几个问题不甚明了,能否请有关部门帮助做解答?
请问
1、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考入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可以直接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进入行政机关?
2、转换身份是否需要什么相关材料与手续?
3、由哪一级审批?
4、审批多久可通过?是否有最长时限(如一个月,半年,一年或无限期)?
5、什么情况会遭到拒批?
6、如果被拒批可通过何种方式申诉?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转变问题的答复
阿秀同志:
你在宁德市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关于参公人员身份转变问题,现在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1〕105号)中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如下:
五、关于参照管理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问题
参照管理单位中经批准登记的,且符合拟交流任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可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的交流任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省、设区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
六、关于参照管理单位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之间人员交流后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管理单位与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之间人员交流后,须相应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此前交流未办理此项手续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补办。
2、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月26日下发通知,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含科级)人员调配细则办法,对专任、交流、调任等调配工作,除符合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外,还必须同时符合细化办法,关于交流问题细化办法具体如下:
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交流条件(1)至(4)条的,细化办法为:第一,坚持以工作为主,力求人岗相适;
第二,未达到考试录用时所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交流;未规定最低服务期的,应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从县乡交流到市值机关任职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专任条件。
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交流条件(5)的,细化办法为:第一,坚持以工作为主,力求人岗相适;
第二,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人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近5年内个人获得县级处级及以上表彰;第三,未达到考试录用时所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交流,未规定最低服务期的,应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从县乡交流到市直机关任职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专任条件。
审批权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需事先沟通)。交流到行政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3、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需要填写《公务员交流审批(备案)表》、符合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无误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交流到行政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审批通过后交流人员按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中第六条执行。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5-23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