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市民反映:自己是缙云县壶镇镇龙川村大处村的村民,自己的田在做420省道公路的时候被征用了,征地的政府款项在去年就已经发放到村账户,但是村里也不一直没有分配款项,说是这些征地款项是归村里所有,不分配到户。村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求先生:你好,关于你反映你是壶镇镇龙川村大处自然村村民,你们九户人的部分土地被征用,但未收到征地款的问题。 经了解,你们九户人的土地及道路、水路等被征用,共有4个的失地保险名额,大处自然村按照以租代征的形式落实款项,但你们要求在你们9户中落实3个失地保险名额。大处自然村于2016年11月27日夜,召开大处自然村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会议,经研究同意3个失地保险名额给有田征到的有关户(9户)自行落实,本次42省道征到的户(9户)在30年承包期内的田租金,村再不给支付。 在30年承包期满后村若再作土地调整时,有失地保险名额的人不再列入本村土地调整范围之内。剩余的一个失地保险名额以抓阄方式落实到大处自然村男59周岁以上、女49周岁以上的人。特此答复经办科室:壶镇镇信访办 联系电话:3153613壶镇镇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7日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