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翠屏区南岸街道“一户多人”的家庭(户口本上有5人),听说在缴纳阶梯水/电/气费用的时候,可以有优惠。
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是分别到各企业办,还是集中在社区办?
您好,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价格调整的通知》(宜发改函〔2015〕257号),水价调整方案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文件内容,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设置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216立方米/户.年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水量为217立方米/户.年至36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6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水量为36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由于阶梯水价是从3月开始实施,在除开一二月份比例之后,2016年3至12月宜宾阶梯水价各档水量将变动为:第一档为每户1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180至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300立方米以上部分。
阶梯水价实施后,居民用水第一档价格将上调0.25元/立方米,为2.05元/立方米;按1:1.5:3的比例,第二档用水价格为3.07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为6.1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的价格水平确定,即2.35元/立方米。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但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今年9月30日前将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按2.05元/立方米执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还未进行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将按2.15元/立方米执行。
“低保户并不会调价。”2月22日,宜宾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为了充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此次阶梯水价调整并不包含低保户。目前经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区低保户一直享受着相关优惠政策,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吨之内的,水费为每吨1.3元,超出10吨的水费为每吨1.8元。
“一户多人口”的家庭可申请增加用水量。文件规定,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户,凭户口簿或所在社区常住人口证明,其水量按每增加一人各档水量递增50立方米/年确定,可以到收费网点办理。
从本周起(2月22日),公司将在各收费网点、各社区小区显眼位置张贴“阶梯水价”相关内容的告示,广大市民可进行关注,并相互转告。
从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
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
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四、低谷电价在原有电价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在现行用电价格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执行0.5464元/度。
五、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执行每月15度免费电量。
六、我市翠屏区全部,南溪大部分区域和宜宾县柏溪镇执行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其余各县日前正在抓紧推进地方电网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前的各项基础工作。
2015年9月16日,召开了阶梯气价听证会,但是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未下达。
……额。谢谢解答,不过我问的是“一户多人”的优惠在哪儿办?
您好,我在回复第一条内容中最后两段有介绍:“一户多人口”的家庭可申请增加用水量。文件规定,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户,凭户口簿或所在社区常住人口证明,其水量按每增加一人各档水量递增50立方米/年确定,可以到收费网点办理。
从本周起(2月22日),公司将在各收费网点、各社区小区显眼位置张贴“阶梯水价”相关内容的告示,广大市民可进行关注,并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