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导致扰民

位于小洋宝竹南路3号的龙城春天14#楼一层,开发商原本规划用途是老年人活动中心,现被物业用于赚钱停放摩托车,每停放一辆摩托车20元/月,导致本小区没有了活动中心,更可恶的是每天半夜摩托车的报警器一直响,严重的干扰了业主的夜间睡眠质量,跟物业反应多次未果,特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为盼!
龙城春天业主: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5020300008信访件已收悉,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龙城春天小区14#楼一层用于停放摩托车是在前任康乐物业管理小区时就已经规划的,2013年4月和祥物业接管小区后,由于小区无法再规划出另一块地方停放摩托车,所以没有做出改变,让业主继续停放车辆,小区6#楼、8#楼设有业主活动中心。物业公司每月收取20元停车服务费,是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龙发改价[2007]房154号文件规定来收取的,无违反规定。
摩托车报警器扰民的问题,我局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对开启报警器的业主进行劝阻,日常加强管理,确保业主财产安全。
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2月11日
(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5-2-11 09: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