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今年的低保户。去年十月份癌症复发,在龙岩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前面三个疗程因为没有低保,自费金额较多,2015年1月份后有低保了,有民政补助。但对于我的家庭来说,因为是复发,2011年进行手术,化疗,放疗花了很多钱,现在又是进行了六个疗程的化疗,加起来的自费金额还是比较重。请问上杭县政府有没有针对此类情况的补助政策呢?谢谢
上杭县慈善总会
申请大病救助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写明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事由;
2、报告上需“两个印章一个签字”,即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盖章证明及乡(镇)长或书记的亲笔签字;
3、申请人联系电话:写在申请人下面或旁边;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6、出院小结复印件;
7、住院发票复印件;
8、医保补偿记录复印件;
9、提供患者或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注:1、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本会暂不予补助;2、本会已补助对象两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现阶段主要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白血病
(三)先天性心脏病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慈善总会可根据大病救助基金筹措情况,确定和调整救助病种。
(上杭县网络中心于 2015-3-17 17: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