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二楼在非法装修,将属于通道、过道、走廊封闭做超市,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丽水市建设局回复
2016-06-17 10:28
网友,你好。我局已向缙云建设局了解,对非法装修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能是在缙云县执法局,建议楼主向缙云县执法局进行反应。
丽水市建设局回复
2016-06-16 08:52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016年5月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二楼在非法装修,将属于通道、过道、走廊封闭做超市,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6年5月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二楼在非法装修,将属于业主共有的通道、过道、走廊封闭做超市,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非常感谢丽水市建设局为群众指明了维护合法正当的方向。
请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出来向丽水市人民群众作个答复。
丽水市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敢受理呀,还是要求请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党啊————-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的广大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呀。
浙江省委省政府有要求,百姓有呼声,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迎难而上,有所作为,坚决打赢“三改一拆”这场攻坚战。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服从缙云县政府领导的,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管不问不受理都是缙云县政府的指示。
2016年7月14日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政府领导下,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对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法建筑“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违法建筑拆除一半,保留一半。
2016年7月14日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金龙酒店式公寓侵占走廊及天桥做厨房,二楼天桥被松华电器公司侵占做厨房,二楼三楼天桥堆放垃圾。
浙江省消防条例自2016年7月日起施行。
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六边三不化,三不美。
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不想管,不敢管。
缙云县生鲜超市占用封堵全体业主的公共走廊开超市,超市更名生杀超市 ,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及广大顾客、广大人民群众很不安全呀,践踏物权法,生鲜超市谋财害命。
2016年9月8日缙云县生鲜超市开业了,广大业主公共走廊被霸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命将被生杀了。
缙云县生鲜超市谋财害命
党啊——————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缙云县金龙广场生鲜超市霸占业主公共走廊开超市谋财害命。
缙云县金龙广场内的生鲜超市践踏国法、反社会、反人类。
丽水市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没有拆除完毕的大量违法建筑不想管、不敢管、不敢拆。
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三改半拆也是被迫创新出来的呀。
2016年9月17日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顶不住丽水市私营企业金龙房产公司老板王岳成的压力,不敢去拆除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没有拆除完毕的大量违法建筑。
党啊————————请来管管吧!
听党话、跟党走,与金龙房产公司老板不法行为斗争到底,不获全省绝不收兵。
听党话、跟党走,与金龙房产公司老板不法行为斗争到底,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金龙房产公司阻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看来这个金龙后台蛮硬的,在这里被投诉也不只一两次了,依然坚挺啊。
缙云县政府请把党纪挺在前面。
在利益驱使下,缙云县金龙房产公司、缙云县金龙物业公司、丽水中典商业地产管理公司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连踩“雷区”、频触“红线”把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违法改造成非法火葬场。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还是半梦半醒。
2016年9月8日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121号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二楼缙云县生鲜超市开业了,霸占二楼属于全体业主公有的厕所当仓库,大量的食品及商品放在该厕所里,这样的食品味道更好、营养更佳吗?广大顾客吃了心情更舒畅吗?身体更健康吗?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是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去管就有下岗的风险。
2016年9月8日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二楼公共厕所内存放的大量食品,缙云县生鲜超市破坏属于广大业主共有的公共厕所当仓库没有社会公德,涉嫌破坏公私财物罪。
“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
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章建筑是2013年丽水市县市十先拆典型案例,到2016年10月9日还有大量违法建筑没有拆除完毕,丽水市私营企业金龙房产公司老板王岳成阻挠三改一拆践踏宪法践踏国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对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不适用了吗?
缙云县建设局
有关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情况的说明
一、 金龙购物广场租赁使用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一方面与各商铺业主签订了统一租赁经营协议,使用期限至2014年2月1日;另一方面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即承租金龙购物广场二、三层的经营用房,使用期限8年。而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再进行营业招租。
二、金龙购物广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经调查,在签订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后,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二楼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项目交由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但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其所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如需改造,必须征得政府及相关业主同意,并有明确经营户进驻后才可实施,如乙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未与业主协商也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一层业主租用的场地和原租用的二、三层场地联成一体,将一、二、三层和未经批准的面积扩建成整体商场。
2006年5月至10月期间,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龙购物广场作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设: 1、将一楼过道进行封闭,扩建建筑面积1132.73平方米。2、在二楼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903.5平方米(其中495平方米经过审批)。3、在三层增建钢架结构临时建筑面积1117.29平方米。4、2006年10月在南边改建自动货梯并在顶楼升建一层,用于电梯机房,并在观光电梯东边建设机房一层,计升建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5、将增建钢结构临时建筑二、三楼西边走廊1.2米高栏杆拆除。以上共计超审批建筑面积2682.31平方米,总投资金额大约为肆佰万元。
上述事实,有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测绘资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装修协议》、《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书》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1、上述第1点至第4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第5点拆除栏杆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08年7月21日,经我局研究作如下处罚决定:1、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过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二个月内拆除。2、对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栏杆的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三、案件执行情况
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2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2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认为该法直接赋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由于该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经营户及房屋业主各100多户,且缙云县金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各房屋业主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14年2月1日),如果马上执行,该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妥善解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隐患,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该案件暂缓执行。另外,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缙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金龙购物广场租赁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缙云县建设局
2011年4月26日
丽水市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三改半拆”违章建筑保护费收爽啊~~~~~~~~~~~~~~~~~~~
无法无天、无政府主义。
2016年10月15日丽水市缙云县“三改一拆”,拆不出公平、拆不出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