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迟了20分钟被酒店加收20元,这超时费用该不该收?你怎么看?


“我午后1点20分左右去退房,被告知超时要加收20元。”本周一下午,旅客罗先生反映所住酒店加收超时费用不合理。“我因为工作出差常在各地走,还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我听说酒店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早就取消了,应该下午2点前退房就可以的。”
罗先生说,自己这次出差到绍兴,周六晚上入住越城区中兴路附近的星蝶尚酒店,一共住了两晚。星期一下午他要离开绍兴,之前先去前台问了,是否可以下午1点退房,前台说可以。后来他吃完饭回房收拾东西,再下去退房时是下午1点20分左右,却被告知要加收20元。他不愿意,就跟前台人员吵了起来。
记者随后联系了星蝶尚酒店。前台汤小姐说,当时是她跟另一位同事为罗先生办理退房的。“酒店规定下午1点钟退房,超过10分钟要加收20元,退房时间我们都是写明的,包括美团上也是。之前罗先生来问时我们已经明确告知。我们每天中午12点半还会打客人房间电话询问是否续住,当天12点半时酒店员工也打了他房间的电话,只是他当时不在房间,没人接听。”
记者查询到,“中午12点后不退房加收房费”的做法是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的规定,在2009年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被删除,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记者也咨询了市商务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绍兴没有对酒店退房时间作相关规定,对于何时退房由酒店基于差异化竞争策略和服务顾客的理念,自主决定。
一位酒店业人士表示,顾客退房后,酒店还要进行更换床品、清扫等工作。退房迟,会影响后续旅客入住,因此规定一定的退房时限是合理的。至于个别旅客的特殊需要,经过沟通后也可以灵活安排。比如退房后将行李再存放一段时间等。
越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有关人士建议,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最好向前台服务人员了解清楚退房时间规定,询问是否可以弹性安排并形成书面约定。而作为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或者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退房相关信息。

该收,迟到的代价,也好让那些人长长记性,讨厌没有时间观念的人

既已说明,该收。

我觉得该收。。。酒店写明了几点退房就应该遵守。。。

还经常出差,我都无语了。那么没时间观念,出差能谈好事情嘛。

无规矩不成方圆

迟到的代价,不收长不了记性

该收。规矩不遵守,时间不遵守的代价

十二点后要收费是霸王条款,旅客如果只住了6小时,那酒店是不是要退款给旅客了,酒店的收费应该按旅客入店24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计费才是道理

该收,已经明确告知了,如果经常有这种迟到的,酒店来不及打扫,又来了新的客人怎么搞

据说那晚上12点之后去订房就是半价处理的。。。。

当然该收,酒店都明确说明要几点退房,迟了是你不守信

那是要等到半夜十二点后

自己说1点去,结果1点20才去,收20无可厚非

你要谈不好事情,第二天早上来退房 也不收钱?你看我没住怎么能收钱。

既有约定,超时收费无可厚非。20元钱,或是罗先生一顿饭钱,如此一想,也挺可怜的

该收,而且一般是中午十二点之前要退房,你超过一个小时二十分钟了

住宿一般理解就是“一晚”,你要按24小时计的话,酒店不是亏死了:如头晚22点至次晚22点。

已有说明和约定,应该守规矩,超时收钱,符合规矩!不守规矩是没有诚信的表现!

不收你一天的房价已经够人性了,你还要咋的?

自己没有时间观念还怪别人?

你为什么要迟这20分钟?早20分钟不行吗

超过10分钟要加收20元,于理来说,酒店没错,但是于情来讲,以后看过新闻的以后都不会去这家酒店了.......你以为你是五星级吗?就算五星级就算超过20分钟也不会跟你这么计较的。

你不按时退房,别人就无法入住啊,别人领着箱子想登记入住以后放下东西出去玩,就等你退房了

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

抠门的不要不要的,20块钱也要计较。

这个该收的,因为你时间观念有问题!

好像不是按小时收费的吧

总要就出打扫的时间,感觉1点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