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来了!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变更为五级,新成立企业可参与评定

近日,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增设信用等级m,将原先信用等级由a、b、c、d调整为a、b、m、c、d五级。这一举措是近几年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次重大调整,不仅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纳税信用评定,更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一、新成立企业可参与纳税信用评定
2014年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评定。这里的一个纳税年度是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次最新公告发布之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新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未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可参与信用评定。全社会都在重视信用的时代,企业纳税信用是一项重要无形的信用资产。
二、无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可参与纳税信用评定
之前的信用管理办法同样规定: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不参与信用评定。本次公告直接废止了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收入可参与信用评定。实际经营者,有些企业可能因为筹办期、季节性生产、重大生产变故等等原因造成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发生经营收入,直接把这部分企业排除在信用评定之外无疑是不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纳税信用等级变更为a、b、m、c、d五个等级
这次调整对于原先a、b、c、d信用等级的评定规则和奖惩激励措施都没有变化,主要是新增一个m级。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这个m级。哪些企业会被评定为m级呢?公告了规定未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被评为m级: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看到这里,相必大家都明白了,m级是为这两种类型的企业量身定做,目的就是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参与到纳税信用评价,享受纳税信用带来的激励措施。因为信用等级为m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便利措施,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最后提醒一点,这个公告自2018年4月1日实施,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正好赶上。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更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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