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谢林行,2016年12月15日的复函已收悉。征对复函中所提几件事在此作个说明:
一、文中所提我户2016年向下洋镇扶贫办预借了2万元“造福工程款”一事。
2016年上半年我一家八口人喜得政府和领导的关心,被评为“国家级”特困户,属扶贫搬迁对象(原住宅已倒塌成废墟),上级领导可以下来实地勘察。
在经得区国土资源局和下洋镇政府现场勘验、绘图确定,同意本人在下洋镇辖区的东山村村口建房的情况下,本人才向本镇东山村村民赊帐15.5万元获得现在建房的地皮上的建房权。根据领导到我户时对扶贫政策的解读,我户每人可享受2.8万元的政策补助,本人一家8口人按照政策应享受22.4万元的政府政策补助。你们文中所提我户在动工后向镇扶贫办预借了2万元的造福工程款,其实此款为“扶贫政策补助款”并非你们所提的“造福工程款”。到目前为止我户应该享受的扶贫政策补助款为22.4万元,减去已预借的扶贫政策补助款2万元,本户还应享受20.4万元的扶贫补助资金,此款望领导给予解决为盼,以解决本人买地皮赊帐、建房问题。
二、文中所提我户2013年已享受造福工程补助政策一事。
2013年本户承蒙上级政府的关心,当年享受造福工程待遇,该资金原计划在下洋镇辖区古洋坪的原“林化厂”旁购地皮建造住宅(原住宅已成危房),地皮花去壹万余元向本地村民购买(经区国土资源局和下洋镇政府现场勘验,该地块位置不符合扶贫搬迁选址条件)。当时又恰逢我孙女谢笑笑(3岁)身体残疾,急需救治,家中无资金,只好把该笔资金用在了救治孙女上。(我户由于特殊情况未把造福工程补助款用于造福工程上,我户愿承担政府的处罚。)
正由于家庭遇不幸、经济困难等问题,造成没能力建新房至今。若因2013年的“造福工程款”影响我户享受本次的“扶贫补助政策”,本人可以从本次的扶贫政策补助款里扣回给政府。
三、望各级领导把中央的“扶贫政策”落实到户,真正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
2011年本人因不幸发生车祸,脑部严重受损,脑骨损坏三分一,幸得在区医院及时救治才得保一命。医生要求出院身体好转后再回医院修补脑壳,因家庭经济困难到目前还未能去医院再做手术,脑内组织全靠脑皮层裹着,现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我妻张春娘、现年55岁,手臂伤残经专家鉴定系三级残疾人员,区残联办对其核发了《残疾证》。
下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唯一的居住地(三丰组的老祖居)在去年的7月份也已倒塌,现一家人租别人房子居住过日。我的家庭收入全靠我儿一人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收入入不敷出,生活举步维艰,再者我的家庭经济基础原本不好,原考虑到扶贫政策会落实到户,现又赊帐15.5万元买地皮加建一层住房款5万元,共计20.5万元,这样的债务对我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我户是特困户有档案可查,望上级领导落实。
目前,本户原经区国土资源局和下洋镇政府现场勘验、确定,同意本人在下洋镇辖区的东山村村口我赊帐所得的那地块建房,本户经政府同意后在该地块上勉强建了一层住宅,待政府验收。(当初政府到实地勘察后绘图给我们说可以特困户建房,我们才去建房,建好一层后等待政府验收时却说我户不能享受特困户补助而不给予验收,花费20.5万元借款建房我们怎么承受得起。)
四、我户2016年度已领取1000元贫困户生产帮扶资金及挂钩我户帮扶责任人巫超基帮我户申请困难补助1000元,此款是贫困户帮扶资金凡是贫困户都有领取1000元补助,是不属于“国家级特困户”补助资金。
恳请上级领导为本户解决以下问题:
给予本户真正享受“国家级特困户”待遇,每人享受2.8万元的政策补助。望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电话:13459760372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四点意见现说明如下:
一、您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了永定区造福工程国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承诺书并申请了预借款贰万元,下洋镇政府于10月14日打入您账户。若您符合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条件,该款可在验收合格后从后续的补助资金抵扣。但此政策与您2013年度享受的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相同,所以您不能再重复享受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请您及时归还上述贰万元借款。
二、能否享受造福工程补助需对申请人的建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才能发放。对于您户为何未建房而能获得补助,取得补助款后挪作他用等情况,我们并不知情,至于如何处理已超出了下洋镇政府的职责范围,上级机关将会给予处理。
三、下洋镇政府作为基层一级政府,是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而非政策的制定者。由于造福工程补助款是由区农办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您户于2013年申请的造福工程补助款是否通过验收,补助款是否领取,镇村干部并不清楚。这次您作为国定标准贫户,在2016年11月16日未接区脱贫办通知之前,镇村干部按照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和政策进行宣传、实施并根据您的需求积极帮您向上申报争取。现因区脱贫办核查发现您于2013年享受过造福工程补助款而不能重复享受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此,我们无权改变,对您的情况我们也积极向区脱贫办和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但限于政策规定,无法给予解决。
四、区委区政府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涉及到生产发展、就业创业、就学资助、医疗救助、保障兜底、搬迁建房、基础设施、金融支持等八大类。现您因2013年度享受过造福工程政策而不能享受搬迁建房政策外,其他政策您可对照自身条件向对应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若您对脱贫攻坚政策不清楚或不了解,欢迎您到镇脱贫办咨询了解。
(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于 2017-1-3 11: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