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3的集资房,今年正在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是否可以马上进行上市交易。

您好,我公司有意购买金垦路58号金牛生态小区N15栋一住房。该房屋为海南农垦建筑总公司2003年建的集资房,为业主持有100%产权,于今年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请问,待现业主房产证完毕是否可以马上与我公司进行房屋交易?
严雪松同志:你通过市政府网络问政咨询2003年兴建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是否可上市交易的问题,我局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买卖应当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职工参与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买卖的一种特殊方式,依规定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合同)。 二、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职工集资合作所建住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三、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3号令)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认定原则或方法均未作出规定。 就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问题,我市正组织对《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3号令)进行修改。修改稿中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是指购房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满5年;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中记载的个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标注的时间为据。但该修改意见在未经政府批准并公布施行前,还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四、考虑本市职工集资合作所建住房自购房后未能及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产权登记的现状,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已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届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可视为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精神。上市交易管理按《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3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此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3-29 00: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