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诬蔑百姓

我家自始至终没有不同意拆迁,也同意已经评估好的价格进行拆迁安置!是你们余新政府有贪污腐败问题不肯拿出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为由,诬陷我们,不同意拆迁。我们只要求政府部门拿出我们已签订好的拆迁补偿合同,和安置!难道要叫我们尽身出户吗?
许玲,你于2017年9月 1日,通过网上投诉反映的拆迁安置等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你的家庭住址为黎明村17组,户主为沈利根,你是其儿媳,你与沈利根是公媳关系,属于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征迁区域。2015年10月,你家列入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征迁区域,2015年11月经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签约,当时共有三份评估协议:1.房屋;2.企业;3.冷冻仓库。其中,冷冻仓库为严永贵租用你家房屋所开设,评估协议经沈利根和严永贵共同签字后(沈利根签字是证明该冷冻仓库在其厂房内),相关补助已发放至黎明村账户,由黎明村通知严永贵领取。另外两份评估协议由于你家后来认为评估价未达到自己的要求,又反悔不同意拆迁,故另外两份评估协议已作作废处理。根据秀城政发[2003]54号文件,你所反映的评估问题,由于之前评估协议已作废,且时间间隔过久,并且我镇也满足不了你家提出的金额要求,我镇决定放弃对你户进行征迁,因此作为下一步工作流程的安置工作也就无从开展。至于你所反映的采取卑鄙手段逼你们拆迁一事,余新镇从未实施过,建议你作报警处理。经办人:范宏杰 联系电话:83168140
南湖区余新镇政府 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