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琼玉、叶德灼为寿宁县广电局退休职工,自2015年8月3日起,代表本局20多位退休干部职工,向局长潘吾忠提出补发,按县(2009)年3号文支付宝发给文明奖金的报告,遭据!逐向县信访局、县人民政府(法制科)、宁德市人民政府,逐级依法依法提出申诉,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受理,并予4月29日,作出最终复查复核意见,要求寿宁县人民政府督促,无果!我们又于7月15日县长接待日两次向县委第一书记汤书记反映。在督查办的协调下,予7月18日星期一,召开协商解决会议,我们同意放弃2012年至2014年度的补发,和15年起按县级文明60%的60%发放。当我们去领取的时候,却发现之前发给的每人300元的春节慰问金全部被扣回,对此出尔反尔的作法,我们所有退休人员,倍感心寒,因此我们请求贵平台按市府(2016)33号文之决定:1、补发2012至2014三年的适当文明奖金;2、2015年起按县2009年3号文之规定,发给退休干部职工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文明奖金。
敬请贵平台给予落实回复为感!
林琼玉、叶德灼:你们好!
你们2016年8月1日反映的问题,寿宁县信访局转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6月网台分离后,我局没有了收入,目前我局欠债达473.8761万元,经费极为紧张,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文明奖是对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并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我局的文明奖奖金不是财政拨付,而是由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发放。2013年8月出台的《宁德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单位实际财力酌情发放适当奖金(第16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根据县领导的接访意见和宁政信访复[2016]33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的复核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召开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并取得共识。
1、2012年至2014年,我局参照大部分单位的做法,没有现金发放文明奖,而是以实物的形式利用每年“重阳节”、“春节”,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而这样的慰问,在职工作人员是没有的。到会代表不再要求补发2012年-2014年的文明奖。
2、我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文明奖每人发放300元,并以慰问金的形式于2016年前兑现到位。到会代表要求2015年度退休人员文明奖按在职人员的60%予以发放,并于2016年7月25日前落实到位。
我局于2016年7月21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同意以上两点共识。2015年度我局是县级文明单位,在职人员的文明奖按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的60%发放,退休人员的文明奖在原来已发300元的基数上,按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60%的60%(即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的36%)补足发放,并于7月22日通过网银打到个人帐户。
关于你们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向寿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寿宁县信访局反馈。
寿宁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2016年8月2日(寿宁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于 2016-8-2 09: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