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人民政府尽快将华平村的社保资金给华平村民 ..


2011年7月22日起,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人民政府在华平村土地被征收后提取征地调节资金和社保资金共计1599.21万元。依照国土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实施国土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64号令、浙政发[2014]19号、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资金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员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今距离沥海镇人民政府提取华平村的征地调节资金和社保资金共计1599.21万元已经6年时间过去了,华平村村民没有享受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恳求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人民政府尽快将华平村的社保资金给华平村民交社会保险。
华平村村民很担心本村的社保资金被贪污挪用申请信息公开,想了解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人民政府在华平村土地被征收后提取征地调节资金和社保资金共计1599.21万元的使用、产生利息及资金节余情况,沥海镇人民政府答非所问拒绝公开。后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决,沥海镇人民政府也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里也求滨海新城沥海镇人民政府服从法院判决尽快公开社保资金情况,以免政府公信力所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