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你好!由于热线电话实在太热了,很难拨通,因此我在发言人平台上提问。
近日有消息指出,在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闲置的公积金用于支援保障房建设。日后在保障房分配上,在同等条件下,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将优先获得保障房分配。我有疑问,需要申请保障房的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者,而现实情况是,他们所在的私企大部分没有帮他们办理住房公积金,新法规恰恰与保障房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相悖。
1.闲置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援保障房建设,怎样避免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不公?
2.对于”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像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的说法,法规精神是怎样解释的?如果我不买房,不大修房屋,退休后我的住房公积金能拿回来吗?包括公司为我缴存的部分吗?还是说被合理合法挪用了?
希望有关工作人员认真阅读问题,给出详细的解答。不要复制粘贴法规文件,以体现政府公职人员的水平,我需要的是解读法规。
迫切等待解答,谢谢。
一、网友所言的“闲置公积金”一词,从何说起?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无论是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还是审计报告、财务专用术语等等,均无此一词。请网友明确其定义、或出处,我们好准确回答,以避免产生误解、引起群众哗然。
二、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连续四年的使用率(包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和购建住房贷款)均达到90%以上,其中三个年度更达95%以上,更详细的情况请您登录我们网站查阅各年度的“年报”。
使用率高说明公积金的运用充分,职工对此需求“旺盛”,也即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中发挥出充分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市几年来无论是职工各类公积金提取,还是购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无出现“阻滞”,即无流动性风险的出现,说明我市公积金处于高使用率水平,但又能保持流动性正常,即资金处于高性能状态并且安全。
三、网友所言“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像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还”,显然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歪解”,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您说的这个现象,尤其在我市。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歪曲制度的意会没有解释。
四、网友所言“不买房,不大修房屋,退休后我的住房公积金能拿回来吗?包括公司为我缴存的部分吗?”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您,您如果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到退休时您名下的公积金明细中的余额,本金和利息都可以通过销户提取归您本人,包括公司为您缴存的部分。这方面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请您细致阅读该条例内容,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就不粘贴条文了。
事实上从2006年至2011年,我市退休销户提取的人数8.3万名、提取的本息达9亿元资金(详细数据请登录我们网站阅读各年度的“年报”,或者我们公示的统计数据。具体的加减算术运算相信网友不需要我们给出),从没有发生过拖欠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现象。网友的担忧或者推测,在我市是不存在的。
五、网友所言“合理合法挪用”一说,我们认为是一种错误说法。按照我们的理解,“挪用”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资金,而既然是“合法”即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就不存在“挪用”。“合理合法挪用”是一种自相矛盾、逻辑混乱的说法。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同时希望在对我国法律法规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相关问题。
2012-11-15 09: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