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扰民店一直经营

(麻烦转武平县工商局)
武平县工商局:
我们举报武平县平川镇南门段龙凯花园大门左边的爱虾想餐厅,上次举报该店无证经营,工商局回复说停业整顿,详细见附件但是这家无证夜宵店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营业,工商局7月12日调查后 每天照样排放麻辣油烟,夜宵噪音油烟根本没改善,根本没有停业整顿,国家《餐饮业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严禁在居民楼经营餐饮业,餐饮业和居民楼的直线距离必须是30米以上,餐饮业的烟囱和居民楼的直线距离不能低于30米,餐饮业不能油烟和噪音扰民。餐饮业必须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餐饮业经营许可证”和“环保部门”核准的“环境评估文件”这两个前置许可文件后方可申请营业执照,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这种扰民,离住宅套房区不在5米的夜宵店是根本不可能办证的,除非非法办证,国家规定,谁办证,谁负责,这种扰民夜宵店应该坚决取缔。感谢并期待我们的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坚决取缔这种无证经营的扰民店。
我局于2016年7月11日接待群众对武平县南门段龙凯花园旁的爱虾想餐厅投诉件以来,期间还多次接待对该餐厅的信访投诉,投诉该餐厅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噪声及油烟扰民等问题。现根据我单位职责,就相关情况进行如下答复:
7月12日,我局城区所执法人员前往该餐厅了解情况,发现该餐厅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限期办理证照通知书》,并约谈了该餐厅经营者,要求其停业整改,待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实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放宽经营范围、“先照后证”等登记手续。其中,自2014年7月3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只须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就可以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该餐厅经营者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前来我局办理营业执照,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其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于2016年7月18日向其核发营业执照,该餐厅注册名称为:武平县爱虾想餐厅,注册号为:350824600191150,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餐饮业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即该类市场主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餐厅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我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15年10月起,原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食安办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四家单位原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工作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餐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餐厅符合办证条件,我局于2016年7月22日依法向该餐厅经营者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195号)有关规定,该餐馆占道经营夜宵店、油烟及噪声污染严重等问题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监管,因此建议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餐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局将立足单位职能,进一步加强对该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通过行政指导等手段督促该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武平县文联于 2016-7-26 15: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