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回原籍,需要提供失业证,请问我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网民朋友: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申办《登记证》:
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就业站)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二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三是城镇户籍劳动者有就业经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到用人单位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四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及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到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五是其他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发给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2013-01-1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