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需要房改部门证明

本人户籍在佛山禅城区,工作在广州某区。因现工作单位需实施住房货币补贴,部分材料(见附件)需要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级房改部门意见”上盖章,并出具曾工作过的单位《个人住房福利情况证明》中需“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审核意见”。 本人曾在佛山任职过,需要进行相关资料填写。
本人曾致电12345进行询问,指佛山没有房改部门,亦未提供相关可办理途径,烦请请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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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咨询相关部门 ,佛山市没有房改部门,但要盖此章请自行到禅城区政府8楼相关科室办理。
2016-01-26 1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