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发改价〔2016〕15号
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十里荷塘景区、西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十里荷塘景区、西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倡导你公司经营的公益性停车场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由你公司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
二、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等有关事项按《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 号)执行。
三、绍兴镜湖城市湿地公园十里荷塘景区、西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10元、2元,依次类推。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早就在收了 以前的是不是退给我们
以前被收过多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