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除及存续时间的认定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10日王某与x人力资源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w从事司炉工工作。2011年5月采暖季结束后王某回家,当年10月中旬下个采暖季开始x与王某联系后,王某继续从事司炉工工作至第二年采暖季结束,直至2018年11月22日。前述期间x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采暖季工资。采暖季结束王某回家期间,不提供任何劳动,不发放工资。2018年11月22日,王某因w锅炉房关停离职。王某被停工待岗后,x未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也未支付无工作期间的工资。 薪酬外包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