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139号令法规政策对上肢残疾人驾车不公平

您好,我是一名单上肢残疾人,因为先天缺陷,导致左手手指3指残缺,另外2指畸形,右手是正常完好的。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越来越趋向高效,便捷。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开着车出行。残疾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需要关心,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在党开明的领导下残疾人驾车一步步得以实现,从单下肢,到双下肢,到近来实施的单眼和一只手掌缺失。让残疾人学驾照本来是好事,也是弘扬自强的一种形式,可是为什么制定的政策一刀切,不科学合理有不足之处而不改正啊?
1.双下肢残疾人没有下肢,驾车全靠上肢来操作,一只手控制刹车和油门,一只手控制方向盘能安全驾车,上肢残疾人有下肢的配合,用我用右手再加左手手掌和残缺指头控制方向盘就不能安全驾车吗?
2.无论单上肢还是单下肢,所学的车辆都是自动挡的车,所学的车辆都不需要改装的。按单下肢来说,左下枝缺失用右下肢踩油门和刹车的,拿的是c2驾照。按上肢来说,只要左手掌完整,右手正常括单上肢的左上植正常的残疾人,所拿的驾照应该是c2驾照,而不是c5驾照。因为自动挡车是杀住车以后,车子不动了才能挂挡的,行驶过程中用残缺左手和正常右手控制方向盘是完全可以达到安全驾驶的啊。所以说只要左手掌完整符合规定的就应该拿的驾照是c2而不是c5.
3.前几天去了龙岩市残联,残联负责这方面的人说都还不知道有139号新规和文件下来,让我真是有苦不懂向那部门诉说了,另外据了解按规定c5驾照不能开普通自动挡的车,身体正常人不能开残疾人专用车。说要什么专车专用,这对于我这样残疾程度的是很大的不公平啊,我的家庭经济本来就不好,如果我以后学了C5驾照的家立要去备用2种不同的车(一辆我专用,另一辆家里其他人开)显然是遥不可及。我们残疾人学驾照和正常人一样,都是经过驾校的学习和严格的考试才能拿到驾照的,为了公平的驾驶权,为了能减轻我这样残疾人学驾照的经济负担和麻烦,我再次提出申请,望有关领导帮帮我们吧。
黄榕: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对残疾人学车制定政策一刀切的问题。此次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39号部令是公安部根据社会需求与实际制定的,针对残疾人学车的条件限制是根据残疾人安全驾驶的基本条件与我国残疾人基本情况,结合残联意见制定的,符合大部分残疾人安全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建议您向各级残联反映。二、关于只要左手掌完整符合规定就应该拿C2驾照而不是C5驾照的问题。根据139号部令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身体条件: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及“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结合您自述其左手手指3指残缺,另外2指畸形,右手是正常完好的情况,其身体条件只符合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即C5驾照。三、关于取得C5驾照后,家中要备两辆汽车的问题。经询问了事故、秩序、车管等业务部门,得知目前还没有针对此类情况出台专门的规定,故正常使用的自动挡小汽车加装了残疾人辅助装置后,不影响正常人正常使用,同时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也同时可以使用,无需加备一辆专用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龙岩市公安局于 2016-5-17 16: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