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产证不慎丢失,补办需要经历哪些流程?全程能否他人代理?需要什么证件?丢失的房产刚被法院解封,是否需要出示解封的裁定?
您好,查询人如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登记,应由查询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也可由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经核实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法院已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凭法院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登记机构进行注销查封登记。
查询人在申请办理时一并提供如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胞证复印件;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自然人提交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2)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司发公字[89]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3、《遗失声明》公告,若有,收原件;
4、抵押权人同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书面证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收原件;
5、不动产被限制查封的提交同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书面证明(作出限制查封行为的有关单位出具),收原件;
6、不动产登记档案,收经档案查询部门确认的复印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独立宗)、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平面图,收原件。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电话:83035081;南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6369961;/span>三水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电话:87781073;/span>高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高明区文昌路18号,电话:88826428。
2016-10-19 17: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