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公司宿舍3号楼3单元101户外连接水表的阀门损坏, 需要住户交纳60元更换,找到自来水公司告知是应该收取的,而且已经签了合同,合同应该一试两份,现在手中并没有此合同, 而且字也不是本人签的, 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是该宿舍用水合同签字都是一个人的字体, 应该是代签的,要求查询经办人是谁, 一直没有答复。 像银行办业务如果经办人代办都是有经办人证件的, 我也不为难自来水公司,如果能查出经办人是谁,如果是我认识的,我自己会与签字人联系处理。
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于4月11日下午15:40用6993255与用户联系,告知用户自来水公司保留有用户当初签订的《供用水合同》原件及用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供用水合同》均由用水户或产权单位向自来水公司提交,故用户反映的“合同非其家人签字”需用户自行核实,非自来水公司负责范围。用户如对《供用水合同》有质疑,可以根据《供用水合同》第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用户也可携带身份证及房产证到自来水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