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13年买期房,同年在建行按揭组合贷款,所贷款己由建行转帐给开发商,契税、公共维修金、物业管理费、房屋面积补差款、所有代办费等均己交清,已不欠开发商1分钱,2016年11月不动产权证办结后,按揭所在建行银行只收了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而《不动产权证书》却被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扣押,说是要还清银行贷款才给业主《不动产权证书》,请问
1、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扣押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否有法理依据?如果有,是依据哪条(或哪些)法律条文?
2、如果有法理依据,当业主提前还清商业贷款,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比每年应还公积金总额还要多的条件下,能否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3、如果没有,业主应如何维权拿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
王先生:
2016年12月29日,县信访局转来的有关您通过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扣押不动产权证是否合理的材料收悉。现函复如下:
1.依据国土资源部2016年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63号)规定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业主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因此,你的不动产权证需作为要件予以收取。
2.不动产权在抵押期间,不动产权证书存放在业主的抵押登记材料档案中,在正常工作日,业主本人可随时调阅复印不动产权证书或要求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3.当业主还清贷款后,业主凭抵押权人(银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注销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等材料原件取回不动产权证书。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9日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6-12-30 08:25回复)
附件:08-25-24-关于办理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咨询件的情况反馈(王先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