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请问能否出示东岳花园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以及基础配套。东岳花园已经全面交房,3#与7#楼底下1层或2层部分空间变成了东岳幼儿园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办公室,其他一楼区域听说也要变成店面。请问当初规划的社区服务用房具体区域是哪些?请问社区服务用房有规划相应的基础配套吗?
东岳幼儿园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办公室是以何种方式使用这些办公区域的?租赁还是购买?租金归谁有?
小区铺天盖地的广告收益归谁有?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能否向业主公开这些广告收益,并写明去向?
作为国企开发商,能否公开物业的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小区已经丢失几辆摩托车和电瓶,物业声称开发商还未移交地下车库。但交房之日,业主已经预交了一年的车位管理费,请问责任该由谁付?小区内部公共卫生间臭气熏天,垃圾四处可见,绿化杂草丛生,地下车库灰尘漫天等等。作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能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迫切希望东岳花园成为干净、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
作为一名普通的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希望党和政府能够维护和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LY15050700010号东岳花园和祥物业收费信访事项答复
东岳花园业主:
您好,您的网络信访LY15050700010号信访投诉我局已收悉。现就我局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答复如下:
诉求:1、社区服务用房改变用途;2、广告收益的使用及处分权;3、地下室摩托车及电瓶丢失及公共厕所垃圾较多,绿化杂草丛生,地下室灰尘较多等管理存在问题;
答复:诉求 1:社区服务用房分为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双方接收的主体不同,其中,社区服务用房接收主体为区民政局, 物业管理用房接收主体为街道办和物业管理站,经我局核实与区民政局核实,社区服务用房在7号楼三楼,面积668.48㎡,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中的位置是3号楼和7号楼一楼,目前还在办理验收和审核,尚未移交。您诉求中的7号楼2楼均不在上述社区或物业用房范围内。
诉求2:经我局与和祥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其广告收益
在前期委托合同中已经有约定,我局要求其按照条例规定合理使用和分配小区所有公共收益,同时,在保修期内不得动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和维护,并且独立建账和定期将账目公示,便于业主监督,同时也建议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业主权利,条件符合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共同管理小区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活动,我局也会在今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诉求3:摩托车及摩托车电瓶被盗,经核实,被盗的车辆未停放于摩托车指定停放地点,目前装修期间,人员进出地下室较多,无法分辨车辆属于业主还是装修人员的,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我局已责成物业服务企业与被盗业主沟通,妥善处理失窃事件,同时,加强今后的管理,防止被盗事情的进一步发生。地下室的卫生为每月冲洗一次,由于业主装修期间二次垃圾都通过地下室运输,造成这期间灰尘较多,物业服务企业今后会加强管理;绿化刚进行修剪,修剪的杂草尚未清理就连续下雨,未能及时清运,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近期进行清理;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每日有进行清洗,但因使用的人员比较多,存在清洁盲点,今后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管理。
新罗区住建局物管站
2015年5月21日(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5-5-22 10: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