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亭所查获一起伪造营业执照案,并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仔细核查现端倪,“无心”闲谈露马脚
近期,义亭所基于前期摸排情况,依法对位于义亭镇叶前村的一家无照塑料加工经营点进行取缔,经营者姚某却当场出示了名为义乌市康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表明该经营点为合法经营。
当执法人员对其执照进行核实时,发现该营业执照背面没有执照编码,这使得执法人员产生了疑惑。经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后未发现该执照信息,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营业执照系伪造所得。
执法人员又以最近市场监管局“最多跑一次”改革为话题,和姚某进行了闲聊。当问到最近推行的“一窗办理”服务的体验时,发现姚某对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过程语焉不详,特别是对办理地点,所需提供材料一问三不知。经再三询问,姚某才吞吞吐吐的说该营业执照是委托代办人办的,并提供了代办人叶某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立刻联系了叶某,迫于压力,叶某承认了自己伪造营业执照正副本的事实,市场监管局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代办造假需警惕,守法经营要牢记
随后,叶某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审讯,姚某则到市场监管局义亭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姚某对于叶某伪造营业执照的行为并不知情,自己只是认为办理营业执照比较麻烦,需要跑多个部门,自己平时业务也比较忙,请个代办人办理应该会省事许多。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代办人叶某,双方加了微信,约定以800元的价格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姚某将办照所需信息告知叶某,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代办费用,叶某通过中间人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给姚某。
鉴于姚某并不存在伪造营业执照的主观故意,市场监管局没收了“义乌市康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但对姚某免于立案处罚。
“我根本没有想过代办的营业执照会是假的,平时对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关注过,只是想偷点懒,少跑两趟,差点出了大事。”姚某说。
在义亭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姚某顺利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了申请,并顺利拿到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不要贪图一时之便去触碰法律底线。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