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是要回我们应有的赔偿

我丈夫在永定县东中四号井做工,在做工期间导致双耳失聪,当时去做了医疗鉴定,被评为7级伤残,与矿里协商,都没有任何结果,原先矿里每月还有900元生活保障,如今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变成600,我们只是要回我们应得的赔偿款,请有关部门能出面帮其协调。
方小姐:
经我局派人核实:蒋昌祥2014年5月4日受伤后,东中煤矿四号井先后将其送到龙岩市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治疗。由专家会诊后,认定其左耳还有一定的听力,右耳已无听力,无法治愈。
2014年6月30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龙人社伤认字[2014]第82-100号)认定为工伤;2014年10月28日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福建省龙岩市劳鉴2014年1160号)鉴定为伤残七级。
2015年1月8日永定县东中煤矿四号井与蒋昌祥在永定县培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详见培丰镇工民调解协议书[永培人调书(2015)安第004号])。因此该起纠纷已处理完毕。特此回复。
永定县煤炭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
(永定区煤炭管理局于 2015-1-16 10:07回复)
附件:10-06-49-永培人调书(2015)安第004号.Jpg
 10-06-50-福建省龙岩市劳鉴2014年1160号.Jpg
 10-07-27-龙人社伤认字[2014]第82-100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