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于明年实施的新生育保险如何规定产后待遇?

市人社局:
按原来老的生育保险政策,职工医保参保的产妇符合条件生育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请问明年1月实施的新生育保险办法还有没有这个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的补贴政策?如果没有是按实报实销的政策报销产妇医疗费用吗?
如果采用实报实销政策,有没保险医疗费用的上限?
如果采用实报实销的政策,即报销产妇在医院生育产生的全部或大部分医疗费用。会不会导致产妇都到医疗技术相对较好的市级区级人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生育? 因为如果社保政策规定可以报销全部或大部分产妇在医院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那产妇为什么还要去小医院,镇街医院(如张槎医院,罗村医院,桂城医院,大沥医院,石湾医院这种镇街医院)生育呢?如果采用实报实销产妇医疗费用的政策这样会不会造成区市级医院产科人满为患,镇街医院产科门可罗雀的现象呢?
您好,根据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按国家、广东省、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符合本市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职工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凭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相关证明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的医疗服务。
该试行办法相应的经办业务文件将会稍后公布,对有关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作出详细规定。
感谢您对本办法的关注和提出的意见,谢谢!
2012-12-02 22: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