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论我们国家或我们所在的市,市政建设和关系民生的公共设施建设都在日新月异,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感自豪和振奋。但是在这么多年的城市建设中,也看到了很多问题,非常突出的就是拆迁。现在在街面上到处可以看到烂尾楼现象,住户已搬走,房子也拆的不能居住,而一搁置就是十年、八年,或更长时间。很多安居改造工程,住户一被动员搬出,就再也无望搬回或搬进新居,这让无数搬迁户深陷绝望中,谈迁变色;有的人竟然死在这毫无意义的等待之中;还有很多本该在退休后颐享天年、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时,却都生活在动荡不安、时常搬迁的岁月中,这平添无数烦恼与焦虑,甚至使其患上疾病。
这种现象给我们的党和政府形象带来严重在负面影响,违规强拆、侵犯人权事例不断,上访、闹事常有之。为拆一个居民楼动用上百个保安、民警人员二十四小时的警戒,这些本不该发生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好事之中,却造成了人民群众与我们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政府应该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先安置要拆迁的居民住上新房,使搬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尽可能一步到位,让亲历的居民感到幸福,同时让其他人感到羡慕,形成良性循环,为今后的城市建设改造树立典范,居民能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又有谁不迫切地希望自己是下一批搬迁户呢?
建议人大以立法的形式对此事做出规定,在没有解决拆迁户新居的情况下不允许以拆迁补偿办法拆迁,除非有特殊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政府、开发商、拆迁户之间的矛盾,维护我党的伟大形像,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让社会更安宁,人民幸福,同时减少国家、企业的巨大浪费,从而把拆迁改造办成实实在在的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您好,由于管辖权限,请您向市人大反映。
2017-09-11 16: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