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佛山禅城区工作、生活近20多年,未离婚前户口在前夫家-顺德伦教。离婚后当地户籍科仍将我的户口挂靠在前夫家,但前夫限我两年内必须将户口迁走。眼看两年期限就到,我的户口该迁入哪里?第一 我在佛山无房产,现在租房住,第二我家在罗定乡下,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也不会让我将户口迁回去。如果日后我同前夫都分别再婚而又有了各自的孩子,是否觉得这样的关系在同本户口薄上显得很麻烦、很复杂呢?要问人拿户口薄办事是非常麻烦的;其它地方一个家庭可以分开多个户口薄,为何顺德地方就不可以呢?有无居委集体户口给我们这些人挂靠?谢谢。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1、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步骤: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人口管理科)户籍窗口受理。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并制发新的《户口簿》。
2010-05-25 16: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