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宁德市公积金政策

宁德市公积金中心对于本人的疑问并没有解答到位,本人还是有疑问的:
1.为什么都是依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漳州和三明可以将公积金的余额提取至百元,而宁德市至少要扣留半年,为什么?贵单位领导在制定该规定时,是不是考虑到我们职工的经济支付能力?
2.三明公积金允许其职工“开始月供还款时可以提取本人的当月公积金直接拨付(仅限还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宁德地区就是“一年一拨付”,那公积金放置一年再拨付,给职工增加了利息负担,贵单位领导是不是考虑到!
所以请贵单位领导想问题办事,结合宁德市的实际,是不是也考虑我们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关切!
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和政策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人数,金额迅猛增加,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资金归集的增长速度,导致资金供求的矛盾突显,且目前我市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处高位运行,大大超过管委会规定的安全预警线。为了扩大受益群体,保证有足够资金最大限度地及时满足我市公积金缴存者的购房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针对我市资金供需矛盾,科学适时地调整使用政策,于2014年2月26日制定《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公积金时,应保留最近6个月缴存额的规定。但同时加大对严重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支持力度。规定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即使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仍可优先提取且不受提取次数限制。今年又出台了支持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提取、支持支付房租提取等诸多提取惠民便民政策。
2、“月冲还贷”业务是在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和沉淀资金较多的省直、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先行试点开展。经过近年实践证明此项业务有许多弊端。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决定暂停“月冲还贷”业务申请,决定在全省推行“年冲还贷”业务项目。目前三明开展的是“年冲还贷”模式,而非“月冲还贷”模式,我市即将开展的“年冲还贷”业务就是三明的“年冲还贷”模式。
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5-4-10 08: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