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公安局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分户口事宜请教


本人农业户口,家中两弟兄都已成家并各有一女孩,现家中只有一个户口本,户主为我父亲。即我家户口本有8位成员(父亲、母亲、我、我媳妇、我女儿、我弟、弟媳妇、侄女),现在家中住房紧张,故我需要在农村盖房子,因此我咨询茂名国土资源局,该局按照茂名市2012年11月08日发布的《茂名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只能用我父亲(户主)名字。
因为此事我到公安局相关部门办理分户手续,但公安局明确分户(我名下)需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等,意思就是(我名下)有房产才可以分户。
所以,我就不明白,如果公安局不办理我分户,我哪来我名下的房产????

农村的房有房产证的吗
是有点自相矛盾。不分户就不能建房,不建房哪里有名下房产?
有《土地使用证》

这样的政策会给我们多弟兄的家庭造成很多家庭矛盾与纷争,无论哪个兄弟建房子办的农村《土地使用证》都是父亲名下的,因此会给往后家庭矛盾与纷争埋下伏笔。所以这天朝的政策很不符情不符理。

很纠结的一个问题
朋友也遇到此类难题吗?
让老爸把老屋的房子赠与给你,然后你分户出去,然后你再将房子赠与给你老弟,然后你就可以批屋地了!可行?
应该是谁申请建房屋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就是谁的名,有了这些证就可以去派出所申请分户。
楼主你是哪的哦,我知道我们那好像是有两兄弟的如果成家了可以分出另一本户口,不知道你那是不是涉及到拆迁又或什么的,街道或镇政府要求派出所配合不给分户。否则一般都可以分户的啊。
我也想知道,公安局出来回应一下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