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明丽江苑10幢5单元1001户主,于9月17日发现房间无辜进水,导致部分装修材料和半成品浸水损坏,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由于物业管理过程违反正常操作,原本锁闭的管道门被打开,进户自来水阀门也无辜打开至最大,通知物业管理人员,也只是简单的将管道门锁闭就算处理了事,对此造成的损失一直回避,发出的函件也没见回音,与管理人员沟通就是答复走法律途径,对事件处理极不负责,特此提起投诉,请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周张林,您好!您在网上投诉的《新明丽江苑浙江中大普惠物业未履行公共设施保管责任》问题已转至我局收悉。收到投诉件后,我局信访室和房产科有关人员立即与丽江苑物业进行联系,经调查了解,您家的装修许可证是由前新明物业办理,期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7月30日;中大普惠物业于2017年3月24日进驻丽江苑小区服务,因未接到您前来补办装修延期手续,误认为您已正常入住,疏于对管道井的管理,使长期处于关闭状态的管道井门被打开,造成您家中浸水,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沟通协调,中大普惠物业方对此事深表歉意,同时表明会主动与您联系沟通;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巡查力度,避免此类的事件再次发生。 非常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方式: 信访室 88851205 房产科 88816019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2017年9月30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 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