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7月6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光福,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寇瑞国,市扶贫办副主任董序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资助十年总体政策执行情况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10年来,潍坊市积极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始终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构建资助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增强资助育人效果。
十年来,随着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延伸,标准不断提高,我市各项资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共资助各级各类学生178.60万人次。发放助学金179.7亿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落实资金10.52万元、义务教育落实资金15.30亿元、义务教育免书费落实资金1.22亿元,高中阶段落实资金20.27亿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落实资金98.3亿元,高校落实资金21.4亿元、义务教育和高中特困生落实资金3.15亿元,特殊教育学校落实资金1.8亿元。累计发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65亿元,有36980个困难家庭受益。
潍坊现有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和特点
我市自2007年开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制度,目前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全市范围内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内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该政策需要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对2016年4月15日以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未脱贫贫困户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
2016年,全市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2674.18万元,受益学生44461人次;落实建档立卡幼儿学生免保教费资金35.56万元,受益学生270人次。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一是在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16年,发放免学费资金53.82万元,受益学生11342人次。
二是对城市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寄宿在校学生人数的30%。该政策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建档立卡学生不在寄宿学校就读的也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补助政策。
2016年,全市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869.04万,受益学生30374人次;落实建档立卡学生寄宿生补助资金81.93万元,受益学生1355人。
三是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2015年开始,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力度,生均公用经费由4200元提高到6000元。2016年,全市落实特校生活费补贴388.11万元,受益学生2157人次。
3.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进行资助。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高中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6年,全市落实高中国家助学金3079.19万元,受益学生35229人次,其中为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发放资金72.65万元,受益学生646人次。
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享受免除学费,市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补助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金。该政策学生直接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2016年,全市落实高中免学费资金586.8万元,受益学生7404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金41.62万元,受益学生538人次。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实现全覆盖。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016年,全市落实中职免学费资金17407.34万元,受益学生136935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金40.08万元,受益学生279人次。
国家助学金:公办及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建档立卡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该政策需要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接受中职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2016年,全市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1216.3万元,受益学生12163人次,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20.8万元,受益学生208人次。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一是奖学金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3%的比例进行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014年设立,全省每年10000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面对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5年开始,设立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鼓励在我省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进取。按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平均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分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该类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是国家助学金,按普通高校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自2016年开始,在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自2016年开始,实施泛海助学行动,对所有建档立卡的大学新生每人资助5000元。实施“雨露计划”,接受高职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三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该政策由学生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办理申请。建档立卡的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时实行“绿色通道”。2016年我市组织县市区办理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签订合同10724份,申请贷款8072万元,市财政拨付贴息及风险补偿金148.47万元,为1万多名学子圆了大学梦。今年的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时间仍然是8月1日开始,今年是9月12日结束。
四是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面向困难县的基层就业和面向所有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业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需要学生向就读或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需要学生向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016年,全市落实高校国家助学金2322.45万元,受益学生15483人次。高校国家奖学金32.8万元,受益学生41人。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907万元,受益学生1814人。高校省励志奖学金 173.5万元,受益学生347人。高校省奖学金21万元,受益学生35人。为高校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发放资金166.82万元,受益学生375人次。基层就业学生补偿资金92.83万元,受益学生59人。
五是加强省定贫困户师范类大学生资助。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省高校就读师范类专业、属省定7005个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村的贫困户大学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新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给予学费减免,确保学生完成学业。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6.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三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5年开始,将博士研究生纳入助学贷款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从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办理12000元。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是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五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另外,各高等学校还实施了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7.特困生资助救助政策
我市2009年出台的《潍坊市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关爱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施行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同时,我们还通过发动教师开展“爱心一日捐”、接收社会爱心捐款等渠道,积极募集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的救助。2016年全市共计募集善款1120万元,捐款总额实现了千万元突破。同时市教育局接受社会爱心捐款40万元,结对资助困难学生,搭建了一个异常活跃的互动共赢的爱心资助救助平台。特困生资助救助学生直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016年,全市共发放捐助资金1813.91万元,受益学生17243人次,其中为建档立卡学生发放资金49.75万元,受益学生1158人次。
综上所述,全市2016年各学段落实教育救助资金共计32850.98万元,受助学生达到31万人次,实现了应助尽助,确保了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在资助过程中,我市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不仅局限于物质层面,还设立教师“爱心妈妈”、学生成长导师等帮扶形式,在学习、生活、情感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让受资助学生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市、县、镇、校四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秉承服务至上、育人为本的宗旨,在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基础上,努力促进受资助学生德、智、体、能等全面发展,切实达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目的。
温馨提示
为广泛受理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市教育局开通了潍坊市学生资助专用工作网站:潍坊阳光助学网,开通了24小时全天候的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并设立投诉邮箱wfzizhu@163.com,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受助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或还有未尽事宜,可登陆潍坊阳光助学网(http://www.1314780.cn/)查询或直接电话8791010、8080971、18805360110。
来源:潍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