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城厢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龙桥街道民心街属龙桥居委会管辖,为城镇居民,2014年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84元的二倍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14736元至172104元,具体征收金额以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为准。
我14年生的,罚11.5万计生办说是合理的,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为什么2013年我们村超生的却只是罚7.3万元????????????
差别只是上面有人没人吧
每家都想要子孙,只生一个女儿于情于理应该可以再生一个,摊谁身上都一样。抚养费不是说不想交,是政府部门也该给个合理价,乱开价对于上班族而言是要逼死人的节奏
你2015年7月3日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是按全国的人均收入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你所反映的本村2013年度违生对象只缴纳社会抚养费7.3万元,是分期缴纳对象。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实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审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户、遭受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城厢区卫计局于 2015-7-8 15:57回复)
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夫妻俩都是居民户口的2014年多生一个子女应征社会抚养费是114736元至172104元,2013年多生一个子女应征社会抚养费是103564元至155346元。至于反映所述2013年超生征收7.3万元,这是符合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政策,实行分期征收,我们将继续督促这些部分征收的对象,按标准交清社会抚养费.(城厢龙桥街道于 2015-7-10 15: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