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为做好原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储备地块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市土地收储中心中心于2015年8月向贵局发出《关于请求明确原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地上旧建构筑物是否拆除的报告》(岩土收储字[2015]100号),请求贵局尽快明确该剩余收储地块建构筑物是否拆除,但至今未予答复。
问住建局,原有厂房已破烂不堪,均为危房,但麒麟公司为创收,将原有厂房对外出租,破烂不堪的厂房里面有人居住、有修车厂,为何不平整土地,即使是要建设工业博物馆,那也应该有具体的维保措施,而不是放任麒麟公司对外出租,万一房屋倒塌,试问这类安全事件是否由贵局承担?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收购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龙政综[2009]483号),市土地收储中心2010年1月11日与麒麟公司签订《龙岩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合同约定,麒麟公司积极落实以“净地”条件移交收储地块,但2010年6月7日土地收储中心以《关于暂停拆除收储地块上建构物的函》(岩土收储函〔2010〕47号)要求麒麟公司“地上建筑物、附构物暂停拆除,具体处置事宜另行通知”。2010年9月15日土地收储中心以《关于要求尽快拆除收储地块地上建构物的函》(岩土收储函〔2010〕109号)要求尽快将原立窑生产线及办公楼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构物拆除完毕后移交,麒麟公司立即按规定程序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转让拆除权,实现“净地”移交该地块;2013年12月按土地收储中心要求以“净地”移交38.46亩地块用于建设龙岩外国语学校,麒麟公司也严格履行并积极配合。目前,土地收储中心已按合同支付了麒麟公司土地收储款约93%,尚余尾款300.7147万元未支付。
二、签约以来,面对外来单位、人员侵占或乱倒垃圾、弃土,为维护合同收储地块的安全,麒麟公司在无执法权且人手不足的困难面前,除自行张贴公告外,专门抽出两人巡查监管,并曾聘请龙岩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安保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麒麟公司未在收储地块上出租牟利。2011年9月8日,麒麟公司于以《关于移交收储地块管理职权的报告》(麒司〔2011〕42号)发文土地收储中心移交收储地块管理职权。
综上,建议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按合同行使收储地块的现场管理权,如有侵占收储地块的合法权益,应报有关执法部门介入。(龙岩市国资委于 2016-6-6 15: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