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平远直街23号709.今年7,8两个月时段的用电出现异常,比平时用电量大很多,致电95598后在8月中旬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了电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查出问题。同时根据自己观察,9月份用电量量恢复正常。现咨询1:如以后再发生用电量异常此种情况如何办?2、已经收取的电量异常部分电费是否还是由用户本人来承担
尊敬的客户,您好。
1、如以后再发生用电量异常情况,可致电供电客户服务热线95598或直接到当地供电所营业厅,申请进行电量异常核对。
2、如果客户怀疑电表不准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客户有权向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部门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如计费电能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还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客户对校表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供电部门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客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2010-10-15 15: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