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生育产假在原有基础上奖励80天,生育津贴只报98天。剩余80天是带薪吗?是由谁支付?
您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16-12-06 17: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