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血汗钱,我要房产证

关于汀州大院小区交房了三四年还未办房产证,我们小区五百多户,几次上访都无结果,恳求政府办吗,
龙岩恒宝地产圈走业主所交的契税钱,不良开发商,害得我们好苦啊!
您好!您关于“还我血汗钱,我要房产证”的问题,经过调查,现将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汀州大院住宅小区项目由龙岩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10年11月3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建字第350821201000104号),规划总用地面积:32372.0㎡,建筑占地面积:6474.4㎡。
2013年2月25日,汀州大院住宅小区申请竣工验收。但经我局规划部门现场勘验,发现该项目存在多处违规建设行为。我局向龙岩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暂停交房。但开发商无视我局劝阻,执意交房。交房后,经我局再次现场勘察发现,原规划设计为空中花园部分被浇捣成套内建筑,屋面层存在坡屋面改平屋顶并加层现象,进而影响该项目的规划验收。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分清责任、处罚到位的原则,以《关于解决我县商品房开发规划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汀建规【2015】3号),建议县政府对商品房开发规划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进行处理。县政府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依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3号精神,我局多次派员前往汀州大院住宅小区走访、调查,并取得开发商和广大住户的大力配合。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空中花园违规部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待开发商补齐申办规划核实所需材料,并对违规部分依法处罚后,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9日(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7-3-9 09:29回复)
刘永荣同志:
您好!关于“还我血汗钱,我要房产证”的诉求事项,经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因此,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必备条件,现因开发商未取得县住建局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办理该开发项目的首次登记,造成各购房业主不能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
您现在可依据材料清单(材料清单附后)先行准备好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在开发商办理完开发项目的首次登记后,以便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不明之处,敬请拨打0597(6815105)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8日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3-9 09:58回复)
附件:09-56-39-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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