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都不要买不老神的死鸡臭鸡 》一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单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最好进行追责
昨天那个什么门口拉横幅打架删帖怎么没有说明,是楼主自己删的么?
不好吃,还那么贵。
没关系,酒香不怕巷子深,没有问题,就不要紧张,那个帖子好象举报的好是噪音扰民,关键是有没有整天放喇叭骚扰附近居民,若不改变态度,删了还会再投诉的。
我不吃、贵
好吃,吃不起…………
到底是好还是坏?
问一下不老鸡的骨头为什么比别的鸡的硬,是老母鸡还是加了什么料?
说实在的骨头硬说明这鸡养的时间长啊,我们自己家的3年老母鸡高压锅里要闷2小时肉才会嫩啊
要追责,不老神鸡质量很好的
不了解真相才会瞎起哄,
不老神鸡店若不是弄个高音喇叭,长期噪音扰民,,别人会骂它死鸡臭鸡吗,可以想象,也一定是忍无可忍了,追责估计也要先追鸡店噪音扰民的责,反正我很痛恨那些放高音扰民的不良商家,不要装成一付委屈的样子,继续骗人。
别人骂你神经病你就真的是神经病啦?别人骂个日你妈你就去告别人强 奸罪呀?
为什么要骂你?怎么不想想天天放噪音骚扰,对附近小区居民进行的实实在在的伤害!
E网很没有节操的 只要一张盖有公章的他们就删!就像帖子说了 你只要实名又可以发了!!
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撇清自己的责任永远是E网的企业宗旨
不好吃,味怪。
删帖有鸟用,关键是要把喇叭关了,你整天骚扰别人,还不让别人骂几句
不老神鸡里面的东西都是一个味
----删贴了又怎样?如果对自己的商品有自信,何必老是搞所谓的“促销”?其实,今天的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称!
有的帖删除怎么没有说明?这个帖子反映的主要是用喇叭放噪音扰民,都能看得懂,只有鸡店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