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博业职业介绍中心没有劳务派遣资质,进行劳务派遣。以代理协议欺骗劳动者,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多次到劳动监察大队和主管领导反应问题,没人受理。
张文曙: 您好! 现我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有劳务派遣资质进行劳务派遣问题。景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16年9月9日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字【2016】0007号)已于2016年9月13日送达给您本人,当事人已经清楚明白。2.对您提出博业职业介绍中心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2016年12月19日,用工单位(国网景宁县供电公司)与当事人一直在协商中,依据《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和《国网景宁供电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连续矿工1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30天以上的员工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给代理单位”,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您于2017年1月1日起,基本未去用工单位签到上班,矿工已经超过100天以上,用工单位考虑到您的案件还在上诉中,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作处理。在判决结果没出来之前,每月拨付当事人应发工资1932.5元,扣除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2.5元、养老保险费520元、住房公积金712元,合计1264.5元,实发工资668元。在用工单位对当事人旷工未做出处理之前按此标准发放。2017年6月10日收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您主动提出协商解决劳动事务代理协议,协商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到目前为止您一直没在岗,所以,用工单位继续按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1932.5元是合规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劳社保局 20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