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不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行为,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北枝城酒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大山(化名)和3名同案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主犯大山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同案犯分别获七到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大山于2002年独资成立了湖北枝城酒业有限公司,在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解放路建立了一条白酒生产线,并于2013年7月办理了液态法白酒生产许可证。
2012年至2015年,湖北枝城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在仅与泸州原池酒厂签订了2014年、2015年液态法白酒委托加工协议的情况下,编造泸州原池酒厂、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三公司不存在的产品名称和仿冒郎酒等知名白酒外包装,冒用三公司的名义联系印刷厂印刷上述产品外包装、定制酒瓶等产品包材,购进食用酒精、基酒、香精香料等原材料,将原材料与水按照一定比例勾兑调配后灌装进百年老窖、盛世郎酒、赖家老酱1949等共60个品种的固态法白酒包装盒封装,由销售人员向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推销伪劣产品。
2015年12月30日,随州市曾都区食药监局发现该制售假酒窝点,并联合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于当日和次日现场查扣61种假冒伪劣白酒共计17632件、未包装的盛世郎酒1009瓶以及大量包装包材。
经对61个品种进行理化指标的抽检检验,6个品种理化指标合格,55个品种理化指标不合格,其中24个品种氰化物超标。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所生产的白酒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被告人大山作为湖北枝城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组织、安排生产、销售;被告人阿强(化名)、阿朝(化名)、阿宏(化名)受大山的安排,负责勾兑白酒、组织工人灌装、包装,阿朝、阿宏还参与部分产品销售,直至案发,销售金额达1075.0397万元,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31.59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山、阿强、阿朝、阿宏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庭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大山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阿强、阿朝、阿宏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并处罚金200万、150万、100万。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各被告人均被送往监狱执行。
假烟假酒害死人
生产假酒有十几年了。才抓呀。
痞了。市场上照样有。
襄阳市长虹食品城,假货横行。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买不到的。
好象喝到过图中的酒啊,还好现在还活着。入腹的东西造假要重判。
这为他家贴牌贴大了。
纵横多少年,抓住了判了连个人名就是个虚拟的?
要是曝光了他的酒就没人买了。
生产假酒有十几年了
可能是被人举报了,不然怎么十几年了就没人管!
罚负责人把假酒喝完。
肯定各方面都打点了,不然怎么十几年没人查...
以前管的松,有些执法者也敢收黑钱,当保护伞。现在管的严,谁都不敢淌浑水,所以他就栽了,没有人敢护假了。
没有真实直有假实随都
掐指算来,随州成规模生产假酒应有25年以上,老国营酒厂出来的很多都是靠这个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