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逃亡5333天后警方承认错案 商人申请国家赔偿2017-11-07 06:25:52 新闻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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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温州商人金锦寿到欧洲考察时,突然被警方通缉了,称其携款潜逃,罪名是职务侵占。虽然自认无罪,但出于安全考虑,他没敢回国,就这样流亡海外。
在海外逃亡5333天后,2014年12月5日,警方最终确认这是错案,撤销了刑事案件,解除了金锦寿的刑事拘留措施,金锦寿得以重新回国。
今年9月15日,他申诉至最高检察院,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以及蒙冤天数等情况,要求赔偿违法采取拘留措施赔偿金1292185.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当年的回国机票损失4800元,经济损失3602622.59元。
幸好有领导庇护、不追究错案责任,否则办案人员就很难堪了。
猪油蒙了心,底裤遮了眼
迟到的正义是残缺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