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取消对民营企业退休职工不公正待遇

新罗区人民政府:
许多职工因企业改制并下岗后,按政策规定本可以领二年的失业金,同时可享受4050优惠政策待遇。但为了减轻政府负担,主动到民营企业自谋职业。然而在办理退休并到社区登记时被告知,民营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享受社区的相关待遇,老年节也不能参加活动。找到新罗区人社局退管办,工作人员说:这是根据(龙新政综【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如果想要享受国企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个人必须交纳1000元。
许多老同志在国有企业工作了几年,临近快退休了还遇到下岗,想不到到民营企业自谋职业还要受到不公正待遇。这样的规定,这样的收费是明显对民营退休职工的不公。为此,希望区政府以今年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如此的相关规定予以整改。不管1000元是老年人活动经费或是管理费,不应该由民营退休职工自己出,而是应该由财政统筹,让每一位退休职工共享改革成果。
民营退休职工的呼声
2014年3月
你好: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新罗区从二00三年起对在新罗区辖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由居住所在地的社区管理服务。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在企业改制时预留此项资金,由市财政逐年人均50元拨付退管服务费;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时由原企业一次性转入退管服务费1000元,在改制置换职工身份后的原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原企业不再承担支付退管服务费。原国有企业已置换身份的职工和其他性质企业的职工同样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龙新政综[2003]237号文规定,“企业向社区转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预提10年共1000元管理服务经费缴纳,……”。因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是企业向社区转移本企业退休人员时由企业缴纳,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同等缴费。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后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由社区负责办理服务,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其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每年“老人节”活动时纪念品之用。如企业无缴纳费用,就不享受活动纪念品,“老人节”其它活动均可参加。目前,市、区两级财政暂无将退休人员的退管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我局近年来不断向有关部门建议将退管服务费列入预算。谢谢!
(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4-3-17 11: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