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和苑小区物业糟糕,不卖水给业主!!

我是馨和苑小区业主,往年每年按时交物业费,今年没有交,物业竟然不卖水给我,因为是二次供水,只能在物业购买,物业凭什么不卖水给我,断我的水。 我今年没有交物业费的原因: 1、物业阻挠业主成了业主委员会; 2、单元对讲门铃,刚坏的时候打电话让人来维修,没有人来;过了一段时间再打,说过保了,不在维修范围内,他们故意拖延时间不修; 3、上网业务只能选择联通网络,不能选择电信、移动等其他网络; 4、垃圾处理慢,夏天的时候,每个单元垃圾箱几乎都是满的; 5、夏天的时候卫生间漏水,给物业打了三十多个电话,物业说协调一下给我回电话,一个电话都没有回,漏了一个多月,反复找物业公司,最后才修好; 往年每年都按时物业费,今年问题实在是太多,只是希望物业公司能够提高服务质量,然后再缴费,没想到他们竟然不卖水给我,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您好!1、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50%以上,或首次交付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30%以上时,建设单位或出售单位应当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或出售单位承担。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因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不存在物业公司。2、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并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期间的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物业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3、现小区部门楼栋已完成电信光纤改造工程,业主可以进行办理电信网络业务。4、小区有专门垃圾清运人员每天会对小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对于垃圾外溢以及部分业主将垃圾扔在垃圾桶外的问题,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保洁力度,保证小区的整洁性。5、您反映楼上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多次与楼上业主进行协调,楼上业主已经进行维修,现不存在漏水问题。因属于楼上楼下邻里间的问题,不属于物业公司维修范围,物业公司只能帮助其进行协调。因此具体解决的时间等问题物业公司只能与楼上业主协调无法进行明确。物业公司不存在不给业主售水的问题。
金凤区城管局 2016-11-01 14: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