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关注|真金白银来袭!《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来啦!

小容
简要介绍下《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基本情况?
该文件是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之一,是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1+x”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财政性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额度、领域、方式,包括项目建设扶持、科技创新扶持、人才引育扶持等方面,是一个高含金量的文件。
小句
小容
与以往政策相比,这一文件有什么特点?
一是更加精准。比如,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扶持方面,以设备增值税抵扣基数为准,确保其数据真实、已经投产;对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等给予更高比例补助,突出高端化导向。二是更加系统。比如,项目建设方面,贯穿项目落地、投产达效、品牌建设、做优做强、企业上市等各个阶段,每个环节都有扶持。三是更加对标。按照深度对标苏南、融入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设置扶持标准,比如,对上级奖励资金,我们都参照南京做法进行1:1配套。
小句
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新发展理念,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句委发〔2018〕5号),2018年—2020年全市整合上级和市本级各类实体经济扶持资金,累计安排总额不低于6亿元的“实体经济发展资金”,加大对重点重大项目、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引导全市做大做强产业、做精做优产品,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项目建设方面的扶持
按照项目落地、投产达效、品牌建设、做优做强、企业上市等各阶段特点,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技术层次,达到承诺的亩均投资强度、年亩均入库税收等要求,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后,给予奖励扶持。
1.重大项目
(1)从2018年1月1日起,加大新引进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重点鼓励发展方向、产业评估要求、产业带动性强、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以当年度设备增值税抵扣基数为准,对实际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不足3000万元累计至下一年度),最高给予年度10%补助。其中,鼓励类项目给予年度10%补助,一般允许类项目给予8%补助。
以上奖励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累积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金额。
(2)已享受因引入而提供的土地等优惠政策项目,与前款相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2.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装备智能化升级。对企业当年度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购买系统集成商技术服务金额,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抵扣基数为准),按以下比例进行设备补助。其中:
符合《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按照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以外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按照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7%予以补贴;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照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补贴;
以上项目,单个企业补贴资金最高250万元。
(2)对于获得国家、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其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实现智能制造或智能管理的项目,且项目当年总投入超1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品牌建设
(1)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被认定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被认定为江苏省名牌、江苏省区域名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量达2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3)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项目的,通过验收后一个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助。
4.做优做强
(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力度。每年安排部分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培育、创新能力建设及服务体系建设等。对于当年被认定镇江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资金,省级“专精特新”产品,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资金;对于当年获得镇江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资金,省级科技小巨人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2)加强推进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发展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提升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上云”。企业与电信、移动、联通等云服务商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完成经验收评估符合要求后,以三年合作总金额计算,总金额400万以上的项目,支持20% ,最高支持200万元;总金额200—400万项目,支持15% ;总金额50—200万,支持10%。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总部。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4)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兼并重组外地企业并增加本市税收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
5.企业上市
(1)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限售股在我市减持和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句政发﹝2012﹞4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补充意见》(句政发﹝2015﹞75号)执行。
(2)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市场上市,所涉奖励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意见》(句政发2012﹝46﹞号)明确的政策,扣除已兑现部分后执行。
(3)推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企业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每挂牌一家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
项目建设方面的扶持资金由市发改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与本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操作流程、跟踪管理等要求。
二、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
建立财政科技经费年10%的增长机制,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载体平台建设,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 研发与成果转化
对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单位,按实际到账固拨经费给予1:1的匹配奖励。对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年度合同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额的2%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技术转移至句容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对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费,根据进度以企业实际支付凭证给予10—50%补助。对市本级重点研发项目(每年10—15个)单个给予30—60万元补助,对市本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给予100—150万元补助,均在立项后、经济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分别拨付60%、40%。对上级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按1:0.5匹配补助,对上级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按1:0.25最高100万元匹配补助。
2. 科技企业培育
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国家评价的中小企业,依据企业本地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10%的奖励。对列入高新企业省培育库的企业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2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在三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的奖励。鼓励重点镇(街道、管委会)1:1进行配套。
3. 平台载体建设
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对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众创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10—6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高校院所来我市建立核心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核心创新平台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后补助,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省级补助1:0.5匹配补助。
4. 知识产权保护
对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利实施计划、“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企业,按省财政资金给予1:0.5的匹配。对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镇江市及市本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给予3—10万元补助。对获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发明创新奖的企业,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申请国境外发明专利予以奖励,对申报国内专利和授权专利奖励,对有效发明专利年费适当补助。实施专利大户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进行补助,鼓励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向我市转移专利成果,并给予补助。鼓励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
5. 科技金融服务
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创业种子基金、1亿元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投风投机构在本市投资,重点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直接投资扶持。设立15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推动“苏科贷”、“科贷通”等科技贷款工作,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每年安排1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对科技企业相关保费、担保费等补贴50%最高30万元。给予投资机构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费用补贴等支持,按其本市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贴息。对银行或科技小贷公司科技贷款净损失,经认定后给予2.5%最高50万元补贴。
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资金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与本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操作流程、跟踪管理等要求。
三、人才引育方面的扶持
聚焦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重大人才工程为牵引,以优质人才项目为依托,以创新创业平台为载体,出台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对在投入、销售、税收等方面产生实际成效的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对创新创业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1. 项目产业化
鼓励人才推进项目产业化,大力实施“福地英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开展人才项目产业化的单位,经评审认定,按重点、优先、一般标准,创业类项目给予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资金扶持和60—300万元“人才贷”扶持,合作创新类项目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取得突出成效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入选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照镇江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和不超过50万元“人才贷”扶持。获得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项目配套经费。
以上所涉扶持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成效,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后,分批拨付。
已享受“金山英才计划”的项目配套部分,与“福地英才计划”相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已享受人才创业政策的,与相关政策相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 平台载体建设
引导创新创业园区向专业化转型,鼓励创业园区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经评审认定,按重点、优先、一般标准,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管理后补助。
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建立的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待博士进站后,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设站经费,每增加引进一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江苏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加强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对新建立的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人才(团队)引育
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凡经国家、省、市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引智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对经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审批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给予每人每次1—2万元资助。企业成功引进一名海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