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与市人社局沟通流动人口准生证问题?

亲: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这是国家计生委制定的好政策。我们不能让好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把他搞坏了搞黄了。
比如我们流动人口在佛山计生委管辖的局域办理的准生证,审核通过后,是发一张A4纸上打印盖章的证明。这个“准生证”跟以往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盖章注明的样式是完全不一样。为什么不能按以前的模式,审核通过后直接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 注明和盖章批准准生一胎的信息呢?
好吧,你们一定会说省里要求这样做,那你们能否跟佛山人社局沟通,发份文件通知他们,流动人口在佛山办理的一胎准生证即“《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是计生部门颁发和承认的不折不扣的"准生证"?
因为佛山人社局很多基层镇街人社局工作人员不懂什么叫流动人口准生证,也没见过。我们参保职工要报销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要提供准生证,拿着这个“《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去,他们竟然说没见过,不认可?天呀,你让群众怎么办?
你好, 为配合做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生情况确认工作,我们已同人社局沟通协商,并正式发文,持《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方可办理相关社保手续。你的问题我们已反映给人社部门,因你提供的信息不清晰,他们无法了解到你的具体办理情况,建议你直接与他们联系。
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3-06-03 19:15:26